为扎实做好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,根据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〈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黔农发〔2021〕62号)精神,我厅结合实际,研究起草了《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。
一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znynctfgc2022@163.com,请在标题加注“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指引”字样。
二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贵阳市延安中路60号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(执法监督处)(邮编550001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指引”字样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:2022年5月23日
联系人:刘颖,联系电话:0851-85867413
附件: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指引(征求意见稿)
评论 |
|